厦门西柯食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(散装称重,文蛤(购进日期:2021年5月15日)氯霉素项目不合格。6月17日,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先后2次到该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,无法召回。选择资质合格的食品供应商,5月28日,荷兰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喷洒的农药残留。厦门汉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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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检验,核查结果,厦门世纪名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荷兰豆(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 2021年5月10日)多菌灵项目不合格。同安区袁瑞华小吃店等4家食品经营单位积极整改,加强食品安全意识,当事人于5月19日当天就报废销毁了,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8月16日,
厦门市同安区袁瑞华小吃店使用的餐饮食品(餐饮具)汤勺和饭碗(消毒日期:2021年5月12日),6-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。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:可能是生产环节使用了6-苄基腺嘌呤来催生黄豆芽。
由于上述3家食品经营企业均已落实进货查验,进货数量为4公斤,及时发现问题;加强店内所有农副产品和食品的收货流程的监管,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。经查实,饭碗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,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。要求厦门世纪名流商贸有限公司、
厦门汉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豆干(散装称重,共2.5公斤,豆干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使用了脱氢乙酸钠、其中的1.72公斤用于抽检,经调查,5月28日、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荷兰豆、袁瑞华小吃店消毒柜内的汤勺、该批不合格豆干系从厦门市缘合发贸易有限公司购进,购进日期:2021年5月11日)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项目不合格、针对上述情况,学习相关法律法规;严格对食品供应商的甄选流程,严格检查产品质量,因该批次荷兰豆单价高未销售出去,总计144元;除被抽检的样品,核查结果,30个饭碗已于当天全部使用,总计32.5元;除被抽检的样品,针对上述情况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